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快建立促進建筑工業化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標準體系,推動
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豐富標準件的種類,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換性。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
鋼結構等建筑體系,加快發展建設工程的預制和裝配技術,提高建筑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
(九)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
穩定性。城市人民政府以及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要按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探索實行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十)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推廣,編制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標準,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負總責,地級以上城市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目標責任。
要將綠色建筑行動的目標任務科學分解到省級人民政府,將綠色建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要把貫徹落實本行動方案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大政策激勵。
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繼續支持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綠色建材發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筑工業化、基礎能力建設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對達到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二星級及以上的建筑給予財政資金獎勵。財政部、稅務總局要研究制定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筑,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國土資源部門要研究制定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研究制定
容積率獎勵方面的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要明確綠色建筑的建設用地比例。
(三)完善標準體系。
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完善建筑節能標準,科學合理地提高標準要求。健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體系,加快制(修)訂適合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筑的
節能建筑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2013年完成《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修訂工作,完善住宅、辦公樓、商場、賓館的評價標準,出臺學校、醫院、機場、車站等公共建筑的評價標準。盡快制(修)訂綠色建筑相關工程建設、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標準,編制綠色建筑區域規劃技術導則和標準體系。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要研究制定基于實際用能狀況,覆蓋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筑的建筑能耗限額,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質檢等部門完善綠色建材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建筑裝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標準,編制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相關標準規范。
(四)深化城鎮供熱體制改革。
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質檢等部門要大力推行按熱量計量收費,督導各地區出臺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新建建筑、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推行采暖補貼“暗補”變“明補”。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實施熱價與煤價、氣價聯動制度,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加快供熱企業改革,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培育和規范供熱市場,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
(五)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規劃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并嚴格落實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規劃審查,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土地出讓監管。對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在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相關內容,未通過審查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時要加強監管,確保按圖施工。對自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筑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六)強化能力建設。
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綠色建筑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要加強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筑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筑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單位、人員開展綠色建筑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
(七)加強監督檢查。
將綠色建筑行動執行情況納入國務院節能減排檢查和建設領域檢查內容,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專項督查,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高耗能建筑、違反工程建設標準、
建筑材料不達標、不按規定公示性能指標、違反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等行為。
(八)開展宣傳教育。
采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
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項任務落實。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加強指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推動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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