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潭愛代表:完善“金太陽”補貼政策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高斯貝爾公司董事長劉潭愛告訴記者,他已在“兩會”上提交了《關于完善“金太陽”補貼政策的建議》。建議指出,“對2010年后的金太陽補貼政策進行修正,保證其一致性和穩定性,即在容許的項目建設周期內,不對補貼單價進行調整。” 補貼標準一降再降 始于2009年的“金太陽示范工程”,旨在促進我國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培育戰略性新型產業,支持光伏發電技術的示范應用及關鍵技術產業化。財政部等先后下發了397號、752號、662號、380號、590號、699號、21號等文件對此項扶持政策進行了具體指導。 但在此指導過程中,企業認為,“補貼條件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如2010年752號文件對已在同年397號和590號文件中審批的項目結算金額進行大幅度核減。再如2012年21號金太陽政策文件明確指出,2011年已獲批項目的補貼將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動,由原來的9元/瓦調整至8元/瓦,將2012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進一步下調到7元/瓦。 業內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光伏發電技術的進步及供需關系的影響,2011年光伏組件價格大幅跳水,下調補助標準在預料之中。 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研究員告訴記者,“相對來講,這些年對光伏發電領域內企業的補貼政策并不是多變的。從長期而言對企業的補貼將會一直持續,要保證這些企業在盈利的情況下,確保光伏產業的良性發展。” 該研究員同時稱,“因此要維持在他們現有盈利水平下,給光伏企業一個積極的補貼信號,至于在未來是否會有所提高,還不好說。” 但是,補貼政策的“一降再降”,讓本處于寒冬中的光伏企業,再次感到了涼意。 有申報“金太陽”項目的企業人士告訴記者,就企業而言,此類補貼政策的變動將會造成降低企業積極性等一系列不利情況。具體而言,由于驗收和結算金額出現差異,導致企業內部對該項目的收入無法確定,同時,企業對外的采購合同無法正常履約。而且,企業預計收入減少,則無法保證項目的售后服務和配件供應。 相關企業人士指出,就國家培育新型產業的指導思想而言,項目利潤的降低導致技術應用企業對光伏項目投資熱情下降,同時致使光伏組件生產商產能過剩,無法消耗。 同時,政策有變動的可能,就無法對項目執行進行預估,企業不敢積極參與“金太陽”項目,從而使扶持政策無法落地。 業內人士分析,政府的第一次補貼政策,刺激了相關企業的快速發展,但實際核算中,因政策的變動,導致實際補貼巨額縮減,這樣一來,企業的前進動力和后續發展受阻。 而劉潭愛在提交的建議中也寫道,無論是站哪個角度,財政部門此類對補貼政策的修改看似是遵循市場規律的行為,但其實就新能源應用這一尚處于萌芽狀態的行業來說,過早地引入完全競爭的市場機制還為時過早,甚至會對其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業內相關人士認為:財政補貼的意義在于對行業發展的扶持,在于支持國家新能源發展戰略實現,是一項具有政府公信力的行為,在項目的建設周期內,頻繁調整補助標準,有悖政府出臺政策的初衷。 因此代表建議,對2010年核減結算金額的項目進行調整,按原審批金額進行補貼執行。而對2010年后的“金太陽”補貼政策要進行修正,保證其一致性和穩定性,即在容許的項目建設周期內,不對補貼單價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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