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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生產企業管理辦法--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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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件:
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生產企業管理辦法
(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鋁合金門窗、幕墻用“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以下簡稱“隔熱條”)產品質量和對其生產企業的規范管理,確保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自愿申請行業推薦并列入協會推薦名錄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隔熱條生產、銷售的企業都可提出申請認定。
第三條 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牽頭,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詞條“門窗”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幕墻委員會對隔熱條生產企業實施行業認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報和評審
第四條 隔熱條評審推薦工作,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專家評審,行業推廣的辦法。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受理隔熱條生產企業提交的申請及資料初審。
第五條 申請隔熱條生產的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申報企業申請表一式二份;
2. 單位批準設立文件;
3.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簡歷及聘任文件;
4. 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技術骨干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本單位的人事關系證明;
5. 注冊資本金、工作場所證明;
6. 主要生產設備(詞條“設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明細表、主要檢測儀器明細表;
7. 國家認可檢測機構出具的隔熱條檢驗合格報告;
8.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輔助證明材料;
第六條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對材料初審合格后,派出評審組依據《建筑用硬質塑料隔熱條生產企業評審表》進行現場考核。評審組由行業協會、檢測人員、行業專家等專家組成,考核結果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
第七條 評審合格的企業頒發證書,并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委員會對外公布。
第三章 評審標準
第八條 企業資格和資產規模: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應的賠償能力,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認定企業必須有固定的生產場地:
企業必須具備完整的隔熱條生產車間,生產設備配置完好,能滿足生產需要;
第十條 生產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實驗室:
1.企業必須建立較完整的實驗室,能夠對生產過程中的原材料、成品進行質量檢驗。
2.企業實驗室至少應具備密度計、邵氏硬度計(D型)、電子萬能試驗機(帶高低溫試驗箱)等。
3.企業應建立完整的實驗室管理制度,實驗室的各項檢測必須要有詳細的原始檢測紀錄。
第十一條 企業必須建立完整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
1. 要對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品進行質量檢驗,并有原始記錄。
2. 要對隔熱條的生產全過程進行有效的質量監控。
3. 搞好售后服務,配合工程做好試驗等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企業主要技術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的配置應滿足企
業實施管理的需求,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現行標準。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凡已取得隔熱條行業推薦資格的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產品質量抽樣檢查。產品抽樣達到標準要求,繼續列為行業年度推薦產品。
第十四條 隔熱條生產企業推薦資格的有效期為四年。四年之內如發生以下情況企業應主動申報,協會組織專家進行復查。
1.企業的生產結構及產品配方進行重大調整時;
2.當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及投訴時;
復查合格,將保留該企業的推薦資格;復查不合格,將取消推薦資格并收回證書。
第十五條 嚴禁未列入協會推薦名錄的企業使用評審合格企業品牌生產,嚴禁合格企業生產非合格牌號的產品。
第十六條 有權優先推薦使用行業認定的隔熱條品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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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關于建筑鋁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熱條行業推薦產品的通知
中建金鋁字[2021]第002號
各有關建筑鋁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熱條生產企業、各門窗幕墻企業:
為了進一步加強建筑鋁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熱條生產企業及產品工程使用的管理,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分會繼續加強對建筑門窗幕墻行業建筑鋁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熱條的行業管理。
對已推薦的建筑鋁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熱條生產企業產品進行了抽樣檢測。
合格企業名單如下:
泰諾風保泰(蘇州)隔熱材料有限公司
寧波信高節能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易樂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武漢市源發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企業的行業推薦資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0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