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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5日住建部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明確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常態化,同時提出:
1、因疫情常態化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
2、強化參建各方疫情常態化防控主體責任,建設、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是本單位工程項目疫情常態化防控和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山東省交通運輸廳,上海市交通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抓緊抓實抓細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科學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南
1 總則
1.1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抓緊抓實抓細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科學有序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建筑業實際,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管理。
1.3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精準防控的原則,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督促參建各方嚴格執行各項防控措施,確保疫情常態化防控到位。
2 防控體系建設
2.1 建立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體系
各參建單位(含建設、施工、監理等)應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項目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機構,明確疫情防控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設置專職疫情防控崗位,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2 強化參建各方疫情常態化防控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是工程項目疫情常態化防控總牽頭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揮、協調和保障等事項。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各項工作組織實施。監理單位負責審查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開展檢查并提出建議。建設、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是本單位工程項目疫情常態化防控和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方應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3 人員管理
3.1 健康管理
3.1.1 嚴格執行項目所在地人員管控要求,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及建筑工地實名制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核實項目人員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亂雇,不使用零散工和無健康信息的勞務人員,不得在項目之間無組織調配使用勞務人員,不得使用按照有關規定需要隔離觀察的勞務人員。
3.1.2 項目部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對參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建立“一人一檔”制度,準確掌握人員健康和流動情況。
3.2 人員進出
3.2.1 在施工現場進口設立體溫監測點,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和“健康碼”查驗,核對人員身份和健康狀況。凡有發熱、干咳等癥狀的,應禁止其進入,并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置。
3.2.2 外來人員確需臨時進入施工現場的,由項目部指定專人對接。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測體溫、核對人員身份及健康狀況等有關情況,核實無誤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3.2.3 入境人員、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密切接觸者及確診治愈出院患者等確需返回施工現場的重點人群,應在嚴格執行完項目所在地有關規定,經核實“健康碼”無誤后,方可返回施工現場,并做好至少兩周的健康監測和跟蹤隨訪。
3.3 人員防護
3.3.1 項目部應按照疫情常態化防控需要為員工配發防護用品,并建立物資臺賬。
3.3.2 在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與他人小于1米距離接觸時需要佩戴口罩。在密閉公共場所工作的廚師、配菜員、保潔員等重點人群要佩戴口罩,項目部要做好日常管理。
3.4 宣傳教育
3.4.1 通過宣傳欄、公告欄、專題講座、線上培訓、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方式,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防疫政策、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著力提升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和防控能力。
3.4.2 加強公共衛生教育培訓,引導施工現場人員養成勤洗手、常通風、科學佩戴口罩、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衛生習慣。
3.4.3 宣傳教育應盡量選擇開闊、通風良好的場地,分批次進行,人員間隔不小于1米。
4 施工現場管理
4.1 施工現場準備
4.1.1 施工現場應采取封閉式集中管理,嚴格進、出場實名制考勤。辦公區、生活區、施工區、材料加工和存放區等區域應分離,圍擋、圍墻確保嚴密牢固,盡量實現人員在場內流動。
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標準的隔離室和隔離區。現場不具備條件的,應按標準異地設置。
4.1.2 辦公場所、會議室、生活區域及其他人員活動場所應定期通風換氣和清潔衛生,定期消毒,重點對人員密集場所(區域)和頻繁接觸物品(部位)進行消毒。
加強施工現場環境衛生整治,消除衛生死角盲區,保證施工現場內洗手設施的正常使用,并應配備肥皂或洗手液。
在公共區域設置廢棄防疫物資專用回收箱(垃圾桶),定期對專用垃圾桶進行消毒處理。
4.1.3 各參建單位要按照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原則,儲備適量的、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的口罩、防護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智能體溫檢測設備等防疫物資,建立物資儲備臺賬,確保施工現場和人員疫情常態化防控防護使用需求。施工現場人員應正確使用和存儲消毒液、消毒設備、酒精等防疫物資,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發火災。
4.2 施工組織
4.2.1 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等時應增加疫情常態化防控專篇,提出優化施工作業,減少人員聚集和交叉作業等具體舉措。
4.2.2 各參建單位要按照《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加強項目質量管理,落實質量責任。要重點加強對樁基礎、混凝土等關鍵環節質量管理,切實保證工程質量。
4.2.3 對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設施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安全狀況和現場防護情況加大檢查力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不留死角,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3 施工區管理
4.3.1 定期對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機械、起重機械駕駛室及操作室等密閉狹小空間及長期接觸的部位進行消毒,并形成臺賬。施工機械等宜采取專人專用的原則,同時優化施工現場的工序、工藝,并盡可能多的使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減少人員接觸、聚集和交叉作業。需要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應予以消毒。
4.3.2 加大施工現場巡查力度,檢查作業環境是否滿足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其中重點區域是否消毒為必查項;檢查施工人員防護防疫措施是否到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第一時間消除防疫隱患。
4.4 辦公區管理
4.4.1 嚴格控制同一辦公場所人員數量,盡量減少人員聚集。辦公時應盡量保持1米以上的接觸距離。
4.4.2 嚴格控制會議頻次和規模,盡量減少室內會議和縮短會議時間。
4.5 生活區管理
4.5.1 生活區距離工地較遠的項目,盡量做到生活區到施工區封閉管理,鼓勵安排專車接送人員上下班。合理安排生活區的出入口,入口要有專人負責測溫、核對人員身份和健康狀況等。
4.5.2 宿舍原則上設置可開啟窗戶,定期通風及消毒。每間宿舍居住人員宜按人均不小于2m2確定,盡量減少聚集,嚴禁使用通鋪。宿舍內宜設置生活用品專柜、垃圾桶等生活設施,環境衛生應保持良好。
4.5.3 工地食堂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嚴格執行衛生防疫規定。食品食材的采購應選擇正規渠道購買,建立采購物資臺賬,確保可追溯。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類生食,避免直接手觸肉禽類生鮮材料。嚴禁在工地食堂屠宰野生動物、家禽家畜。
食堂原則上采取分餐、錯峰用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并且實施排隊取餐人員的間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員的間距不小于1米的安全措施,避免“面對面”就餐和圍桌就餐。
食堂應保持干凈整潔,定期通風及消毒,嚴格執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具備消毒條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
5 應急管理
5.1 建立應急機制
項目部要堅持疫情常態化防控和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疫情常態化防控應急機制,按照項目所在地分區分級標準及時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適時開展應急演練,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對接屬地社區、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全面落實各項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
5.2 應急處置措施
5.2.1 發生涉疫情況,應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閉現場。
5.2.2 按照應急預案和相關規定進行先期處置,安排涉疫人員至隔離觀察區域,與現場其他人員進行隔離,并安排專人負責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防控專業人員的進場引導工作,保障急救通道暢通。
5.2.3 積極配合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對現場進行全面消殺。
5.2.4 根據屬地要求,及時、全面、準確向有關部門報送疫情防控信息。
6 監督管理
6.1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和防控措施,加強對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開展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疫情常態化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隱患和工程質量問題,責令立即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理。
6.2 對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瞞報、謊報、漏報、遲報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措施不當造成施工現場疫情擴散傳播等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7 附則
7.1 因疫情常態化防控發生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
7.2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細化當地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具體措施,支持企業依法享受優惠政策,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對施工現場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