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規定,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2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于16.76mm鋼化夾層玻璃。當欄板玻璃最低點離一側樓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時,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6.76mm鋼化夾層玻璃。當欄板玻璃最低點離一側樓地面高度大于5m時,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承受水平荷載欄板玻璃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此對使用的玻璃品種、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嚴格的限制,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個樓層高度考慮的。有些賓館大堂樓層比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m,見圖4。
之所以對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板使用高度做成如此嚴格的限制,是因為有些居住建筑陽臺采用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板,幾十米高,甚至上百米高的陽臺,光禿禿只有三塊玻璃欄板鑲嵌在陽臺地板上,玻璃欄板自身透明且給人的印象易碎,即便玻璃欄板本身的安全性能很高,但站在陽臺上人的臨空感極為強烈,根本沒有給人以安全感,造成業主無法使用。使用高度增加,危險性增加,安全感下降,因此對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板使用高度做出嚴格的限制。

四、不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板
不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板使用高度不受限制,玻璃要求為5mm鋼化玻璃或6.38夾層玻璃以上,見圖5和圖6。


五、室內護欄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規定: 臨空的窗臺低于800m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于800mm。《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規定:安裝在易于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應采取保護措施; 根據易發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處的具體部位,可采取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志或設置護欄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發生高處人體或玻璃墜落的,應采用可靠護欄。依據這兩個標準的規定,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墻要求采取防護措施,一般設欄板或欄桿。要求采取防護措施的原因是:1.增加人的安全感。站在臨空的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墻前人的臨空感明顯,其強烈程度因人而異,隨著高度的增加,臨空感都會增加。臨空感即是不安全感,有護欄或欄桿,會顯著降低人的臨空感,增加安全感,增加建筑使用者的舒適性。2.避免人體沖擊到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墻上。玻璃是透明材料,當玻璃表面非常清潔,且玻璃兩側有顯著不同光照度時,玻璃的存在變成不明顯,會使人誤認為是無阻隔通道而直接撞擊到玻璃上。有護欄或欄桿,可避免發生人體直接撞擊玻璃,確保人體安全,確保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墻使用安全性。
實際使用中,有些業主和設計師不喜歡室內護欄,希望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墻通透。遇有這種情況,結合工程具體情況,本人認為,下列條件同時具備可通過專家論證其使用的安全性:1.設踢腳線;2.設橫梁;3.部分采用夾層玻璃。設置踢腳線可拉開人與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墻的距離,避免人與玻璃過度接近,因此就降低人的臨空感,增加安全感,同時也降低了人撞擊玻璃的可能性。在800mm至1100mm之間設置橫梁可明顯標示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墻的存在,降低人撞擊玻璃的可能性,同時也降低人的臨空感。橫梁下部采用夾層玻璃可避免人腿部撞碎玻璃。這三個條件同時具備,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墻使用安全性還是比較高的。但這只是個人觀點,沒有標準、規范、規程規定采用上述三條就可以不設置室內護欄或欄桿,使用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墻應設置護欄或欄桿確是在《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和《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有明確規定。通過采取變通方式,走專家論證還應事前取得當地建筑質檢部門的認可。因此最好的做法是按照《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和《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的規定做護欄或欄桿,沒有絕對的通透,確保安全才是第一位的。護欄和欄桿也是多種多樣的,在《建筑玻璃應用構造——欄板 隔斷 地板 吊頂 水下 擋煙垂壁》11J508國家標準圖集中給出了多種護欄樣式,非常美觀,不但不會成為“多余的累贅”,反而是一道室內風景線。
六、結束語
玻璃欄板自身安全性已廣為熟知,也為人重視,但玻璃欄板給使用者的安全感卻很少被提到,設計者如果不身臨其境,有過玻璃欄板高空使用的臨空感,即不安全感的經歷,往往更多地關注玻璃欄板的自身安全性。但玻璃欄板在高處使用給人的臨空感是客觀存在的,這種不安全感也應納入設計者的考慮范圍,這樣對《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給予承受水平荷載的玻璃欄板使用做出如此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就不難理解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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