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籌和整合現有政策資金。各級政府要盡快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大資金注入量。目前中小企業財政扶持資金存在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等問題,需要對資金進行整合,切實提高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資金來源分為四個部分,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基金收益、捐贈和其他資金,需要盡快建立。
(二)完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建立針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增值稅、所得稅及其他有關稅收政策的稅率設計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優惠,對新開辦的中小企業也應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鼓勵其創辦企業。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服務,加大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及時為中小企業辦理納稅登記、發票購買等事宜提供服務。
(三)清理對中小企業的不合理收費。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制止公共部
門利用職權侵害中小企業利益。對企業不合理收費嚴重影響到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在經濟不發達地區,財政增收和政府運轉的壓力很大,還有部門利益的原因,對企業不合理收費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須加大清理力度,在降低收費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的基礎上,建立對中小企業收費準入制度和懲罰制度。
(四)建立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制度。在避免政府采購行為對中小企業產生歧視的前提下,將政府采購訂單量的一定比例劃給中小企業。在商品和服務質量無明顯差別的條件下,可適度優先采購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幫助中小企業改進技術、改善管理,增強中小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增強中小企業的發展后勁。
(五)完善中小企業社會保障制度。在推進中小企業產權改革和債務重組的同時,盡快建立完善失業、醫療、養老等一系列社會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其后顧之憂。進一步拓寬社會保障資金等渠道,提高財政政策投入的增長比例,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可考慮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
(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一方面加快建立政府信息服務體系,包括中小企業數據庫、信息網站等,向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登記納稅、融資支持等“一站式”政府信息服務,同時為中小企業提供發表政策建議的平臺,及時掌握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問題和反映的情況,并及時調整有關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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