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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鋁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熱條生產企業行業推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鋁合金門窗行業整體節能水平,保障建筑鋁合金(詞條“鋁合金”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型材(詞條“型材”由行業大百科提供)用聚酰胺隔熱條(以下簡稱隔熱條)的產品質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詞條“鋁”由行業大百科提供)門窗幕墻分會負責組織隔熱條生產企業的行業推薦工作,凡隔熱條生產企業,符合相關推薦條件,均可自愿申請。
第三條 本認定推薦工作僅用作對隔熱條生產企業基本生產條件的審核,以及行業產品的推薦選用。擬推薦的隔熱條生產企業應遵守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其隔熱條產品應符合現行建工行業標準(JG/T 174-2014)的規定。擬推薦的隔熱條產品在工程應用中,尚應符合相關建工行業標準、施工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申報和評審
第四條 隔熱條評審推薦工作,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專家評審,行業推廣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隔熱條生產的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申報企業申請表一式二份;
2. 單位批準設立文件;
3. 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 法定代表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簡歷、聘任文件及社保證明;
5. 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檢驗室主任及其他技術骨干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本單位的人事關系證明;
6. 注冊資本金、工作場所證明;
7. 主要生產設備明細表、主要檢測儀器明細表;
8. 國家認可檢測機構當年出具的隔熱條檢驗合格報告;
9.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輔助證明材料;
10. ISO9000認證的證明文件;
第六條 企業申報材料應屬實,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新注冊的企業以營業執照注冊日期為起始期限,滿兩年后方可申報。
第七條 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詞條“窗”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幕墻分會對申請材料初審,合格后派出評審組依據本辦法到生產企業進行現場考核。評審專家組由行業協會、檢測機構、行業專家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審查后,將意見匯總報中國建筑金屬結構協會鋁門窗幕墻分會。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八條 企業規模: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相應的賠償能力,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產能在1000噸以上,并具備定制產品的能力。
第九條 人員要求
1. 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應是企業的正式員工(不得兼任),應是高分子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本專業領域工作5年以上,在本企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
2. 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應是企業的正式員工,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經過質量管理體系培訓,在本企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
3. 檢驗室負責人應是企業的正式員工(不得兼任),且應是高分子專業大專及以上的學歷,從事檢驗工作3年以上,并在本企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
4. 檢驗人員中應至少有1名具備高分子或化學分析等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第十條 生產條件
1.企業具備完整的隔熱條生產車間,生產設備配置完好,能滿足隔熱條生產需要;
2.主要設備能力:
螺桿擠出生產線(詞條“擠出生產線”由行業大百科提供)、激光噴碼機。
3. 企業應有相應的原材料庫房及成品庫房。
第十一條 實驗室條件
1.企業應建立健全完善的實驗室管理制度,制訂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質量檢驗規定,對隔熱條生產全過程能夠進行有效的質量監控;
2.企業實驗室至少應具備干燥箱、水分測定儀、馬弗爐、金相顯微鏡、擺錘試驗機、邵氏硬度計(D型)、密度天平、電子萬能材料試驗機(帶高低溫試驗箱)等。
3.企業應建立完整的實驗室管理制度,實驗室的各項檢測必須要有詳細的原始檢測紀錄。
第十二條 企業必須建立完整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
1.企業應建立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依據隔熱條生產過程制訂,必要的程序化文件、作業指導書及相應的記錄表格;
2.應建立隔熱條售前售后服務體制,做好工程回訪等服務工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隔熱條評審合格企業有效期五年,期滿前半年企業提出延續申請,鋁門窗幕墻分會將組織評審組到企業進行復查,合格者將續發證書。
1.在有效期內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將組織評審組核查。
1.1企業的名稱發生改變時;
1.2企業的商標或產品名稱有變更時;
2. 在有效期內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將組織評審組到企業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將保留該企業的推薦資格;復查不合格,將取消推薦資格并收回證書。
2.1企業的生產地址遷移時;
2.2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組織機構進行重大調整時;
2.3當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政府部門通報批評、處罰及重大投訴時;
2.4連續兩年產品抽檢不合格時。
第十四條 隔熱條評審合格企業在有效期內每年列入年底產品抽檢目錄中。
1.產品抽樣達到標準要求,繼續列為行業年度推薦產品。
2.抽檢不合格經復檢合格,繼續推薦;復檢不合格,取消當年推薦資格。
第十五條 隔熱條評審合格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因生產不正常,不能列入年度抽檢目錄的,應向鋁門窗幕墻分會申請,可保留評審合格資格2年,資格保留期內不作年度推薦;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O二O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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