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玻璃幕墻內側構造設計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高層建筑、大型公共場所內部空間大,功能齊全,裝飾非常豪華,人員密集,其采用的
裝飾材料、家具多為可燃、有毒煙的化工產品、
木材等等,一旦發生火災,蔓延比較迅速,給人員的疏散和撲救帶來很大的困難,因此應從設計上盡可能地杜絕一切可能造成危害人員的不當之處。火災情況下,當鋁合金受熱超過
耐火極限,就會受熱變形失去承載能力,發生玻璃脫落現象,使大樓的立面
圍護結構部分或全部喪失,被困在樓內急于逃生,擁擠的人群被大火和煙霧逼到建筑空間的邊緣或被光亮和新鮮空氣吸引到玻璃幕墻邊,因此人們需要有所保護,既能避免墜落樓下而傷亡又能提供短暫地安全保護避免為火災而傷。現行《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此沒有具體要求,新的尚未得到批準的高規中規定必須在玻璃幕墻內邊緣設置80cm高的
欄板墻或加設間隔2米的噴頭保護。水噴淋的降溫保護可以使鋁合金骨架保持結構的
穩定性來提供必要的保護措施。欄板和噴淋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止樓層之間火災相互蔓延,起到降溫滅火和防火
隔墻的作用。
玻璃幕墻內側構造設計需要注意的另一點就是大面積的玻璃幕墻多跨越數層甚至幾十層樓。數個防火分區,如此便因玻璃幕墻的結構形式,在幕墻與
樓板、幕墻與防火墻之間肯定會留下5~10cm的空隙,應根據要求將這些空隙用非燃材料嚴密堵實。經檢查許多樓宇,玻璃幕墻與其它結構部分的空隙沒有進行封堵。目前已經封堵的建筑也多是為了
防水和
隔音進行的封堵,所用材料多為橡膠,泡沫
塑料,木
夾板等,與規范要求相差甚遠。另外多板建筑實際使用中,為了使空間盡可能寬敞,家具等辦公用品等多緊靠幕墻布置,這樣一旦發生火災,這些空隙即成為火災蔓延的途徑,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因此圖紙審核、工程驗收、防火檢查中應立足細致認真,不放過這不“引人注目”的角落。圖紙會審中常常會聽到設計人員抱怨沒有對這些縫隙進行封堵的最佳材料,在此根據經驗向設計人員推薦“防火氈包法”,就是用
玻璃棉等材料壓實,然后外包鋁泊紙包嚴,塞到縫隙中間,下面用鐵皮、鐵絲或
鋼筋固定,上面用非燃材料如鐵皮等固定罩住,然后再適當做些
粉刷裝飾可以滿足防火要求。
三、立面采用玻璃幕墻裝飾應加強對大空間公共場所防排煙設計的分析。
大型公共場所尤其是商場因其縱深大,空間布置多樣、緊湊無法利用自然通風,而且內部人員密集,所以其內部通風依賴于集
中空氣調節系統,要求整個建筑物的空間
密封性好,基于這一方面的考慮,
建筑玻璃幕墻上和其它圍護墻上都盡量少作開啟窗。玻璃幕墻本身因玻璃尺寸和骨架模數的要求,也很少在幕墻上開窗。開窗必將增加玻璃幕墻結構的復雜性,并且使造價提高,還影響立面效果。所以即便開窗,為窗體結構的安全,尺寸做得很小,并且多為
上懸窗,開啟角度不能超過45°。一則面積較小;二則窗開在每層的上部,幕墻每層的下半部不開窗,容易形成負壓,在火災情況下基本起不到排煙的功能;三則開窗位置多在人站著能夠開啟的高度以上,緊急情況下無法及時開啟。因此審查圖紙和設計應參考《高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報批稿)規定:“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可燃物較多的房間應考慮排煙設施和措施”的要求,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因玻璃幕墻
采光似窗而視之為窗,忽略了排煙設計上的不足。設計人員往往因加設機械排煙系統需增加不少的管道和
設備,增加設計工作的復雜性而不愿改動設計。建設單位則怕增加投資而不愿意增加排煙措施,從而多以保證在玻璃幕墻上加足夠排煙面積的開啟窗扇來答復。經過認真的理論分析和實際觀察,在玻璃幕墻上開足夠大面積的窗是很難做到的,這里面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實際施工過程中,玻璃幕墻的施工因技術和材料的原因一般被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包給裝飾公司或廠家安裝,這些單位的施工人員缺乏必要的防火意識,很難將玻璃幕墻的施工做得既合乎施工規范要求又符合防火規范要求;而且裝飾隊伍和土建隊伍的配合也不夠,常常是各顧各的施工,所用圖紙都可能不一樣。第二個原因就是從玻璃幕墻本身的結構安全性上來講,幕墻上開窗面積總和要小于幕墻面積的10%,尤其是隱框結構窗開得越少越好。因此審核有玻璃幕墻的大型
公共建筑、高層建筑時,一定要根據具體空間的布置情況和實際開窗面積來計算分析實際排煙能力,與設計人員、建設單位的負責人員充分論證,必要情況下增加機械排煙設施,切勿留下隱患。在施工中發現施工隊伍擅自更改設計,減少排煙面積的要追究責任,嚴格按照審核論證后的設計圖紙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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