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生產企業
行業推薦管理辦法
實施細則
為使行業推薦工作順利實施,建筑用硅酮密封膠(以下簡稱硅酮結構密封膠)生產企業在申報時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報表(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
2.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的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申請之日起上一年度的年檢合格)、工作場所證明;
3.單位批準設立文件;法定代表人簡歷
4.當年在職員工統計表、技術骨干名單;
5.硅酮結構密封膠生產設備清單;
6. 實驗室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7.周期內的企業內審及管理評審報告;
8.法人責任承諾書。
二.工程技術人員證明材料
1.技術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應是企業正式職工(不得兼任檢驗室主任),提供本人簡歷,高分子專業的大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程師以上(含工程師)職稱證書(具有合法頒發能力機構發放),本企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證明,半年以上在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及半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2. 質量負責人:
本人簡歷,大專以上的學歷證書,質量管理體系培訓證書。本企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證明,半年以上在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及半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3.檢驗室主任:
應是實驗室專職人員(技術負責人不得兼任),提供本人簡歷,高分子專業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證書,在本企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證明,提供半年以上在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及半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檢驗人員:
本人簡歷,國家承認學歷的高分子或化學分析相關專業的中專學歷證書,提供半年以上在本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及半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注:工程技術人員基本要求:(技術負責人、檢驗室主任不得兼任)
1. 技術負責人、檢驗室主任、檢驗人員為企業的基本配置,定員定崗,相互不得兼職;技術負責人應從事本專業領域工作5年以上,檢驗室主任應從事檢驗工作3年以上;
2. 研究生及大學本科畢業應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3. 聘任的退休人員應提供在本廠半年以上的納稅證明。
4. 檢驗人員應至少有3名。
三. 實驗室證明材料
1. 實驗室檢測設備儀器明細表;
提供主要儀器設備拉力試驗機、相容性試驗箱、硬度計、分析天平、177ml擠出性裝置、阿貝折射儀、稠度儀購置票據復印件或購貨合同;
2.實驗室平面布置圖或照片(能反映每間實驗室主要儀器設備安裝位置);
3. 結構膠樣品養護室照片;
四.生產設備
1. 生產設備明細表:
1.1 真空捏合機或同等能力的基料生產設備,累計容量≥4000L或1條(含1條)以上連續化生產線;
1.2 行星攪拌機或同等能力的制膠設備,累計裝機容量≥1600L或與上述連續化生產線配套的靜態混合機;
1.3 機械化包裝需與上述產能相匹配;
2. 生產設備的設備購置票據復印件或購貨合同。